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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613:5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王姓女子和律師助理郭女的苗栗縣頭屋鄉媽媽贈品丈夫吳姓男子前年發生婚外情,多次甜蜜出國遊玩,還每天以即時通訊軟體LINE談情說愛,郭女查覺後上門質問王女,王女寫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吳男有往來,否則賠償100萬元,不料1年多後,郭女仍和吳男離婚,怒告王女求償,一審認定切結書已有和解意味,判郭女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臺北市南港區幼兒美語教學,切結書只代表王女悔過之意,並表示日後不會再犯,不代表已和解,今逆轉改判王女應賠償20萬元定讞。

王女切結書內容為:「因本人(王XX)與吳XX發生姪外情,本人(王XX)今後不會再與吳有任何聯絡往來,如再有任何往來,將願意接受法律上責任,並金門縣金沙鎮幼兒美語教材>新北市雙溪區媽媽贈品>宜蘭縣大同鄉托兒所補助>新北市烏來區新生兒贈品賠償新台幣1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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